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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泰国《民商法典》,公司由董事负责日常管理事务,而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法律文件的人,必须是被登记为“签字董事”(AuthorizedDirector)的一员。该角色的功能与中国的法定代表人相似,签字董事可为1人或多人,具体签字方式(如单签或联签)须在公司注册文件中明确列明,并由泰国商务发展厅(DBD)登记备案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不是所有董事都有签字权。只有在注册文件中被明确授权为签字人的董事,才有权对外代表公司。未被授权的董事,即使参与公司管理,也无权签署对外法律文件。
因此,在与泰国公司签署合同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时,建议投资者务必核查对方提供的DBD注册文件或授权证明,确认签字人是否具备法定签字权,以避免签署无效的法律文件。
在泰国,嫌疑人、被告本人或其亲属、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保释申请。根据案件进展,保释可向警察、检察官或相应级别的法院提出,直至最高法院。法院在审查时,会综合考虑罪名轻重、证据情况、担保可靠性、是否存在逃跑或干扰证据风险,以及检方或受害人的意见。保释条件可能包括限制居住地、定期报到或佩戴电子监控设备(未成年人仅在明显危险情况下才适用)。若罪名最高刑期超过10年,必须缴纳担保金;其他案件则可无担保、担保或担保加保证物,形式包括现金、财产或具财产能力的人担保。调查阶段的初次保释最长为3个月,可延长至6个月,如仍需继续羁押则必须移交法院。若不服保释裁定,可逐级上诉至最高法院,但两级法院均拒绝时该决定即为终局,仍可再次申请。保释责任在案件结案、被告交还法院或担保人申请解除担保并交人时终止。若嫌疑人逃跑,警方或担保人可立即逮捕,电子监控损坏亦视为逃跑,担保金将被没收,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并扣押或拍卖担保财产。
在泰国,企业在支付服务费、租金、顾问费、广告费或向海外公司付款时,都需要承担“预扣税”的代扣代缴义务。所谓预扣税,就是付款方在付款时,必须先从金额中扣下一部分税金(一般为2%–5%,海外支付可达5%–15%,具体依服务性质及税收协定而定),并代替收款方缴纳给税务局。换句话说,不是收款人自己去交税,而是由付款人负责在支付时先扣税、再申报缴纳。如果付款方未按规定执行,责任在付款方而不是收款方,因此在泰国经营公司,正确理解并履行预扣税义务至关重要。
在泰国,根据《劳动保护法》(LPA),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、书面、明示或默示的协议,只要雇员同意为雇主工作并获得报酬,就被视为有效。虽然法律不强制要求书面合同,但强烈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以减少争议。合同语言上,泰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使用泰语,在国际业务中英文合同也被普遍接受,但若涉及泰国雇员,建议采用泰英双语版本,并以泰文为准。通常一份完善的雇佣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:双方的基本信息与工作地点、工作开始日期及合同期限(固定或无限期)、试用期条款(一般不超过119天)、工作条件(工时、休息、加班)、具体岗位职责、薪资和支付方式(含奖金、津贴)、休假政策(年假、病假、产假等)、以及保密与信息披露义务。完整、清晰的书面合同不仅有助于雇主与雇员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,也能在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保障。
根据《劳动保护法》(LPA),泰国并没有对试用期做出详细规定,但法律明确指出:试用期合同应被视为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。这意味着试用期内的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,一旦满足条件,雇员仍然有权获得遣散费。实践中,雇主通常会将试用期设为 不超过119天,因为若超过120天,被解雇的雇员即可依法要求遣散费(依据LPA第118条)。因此,雇主若在119天内解雇员工,可不支付遣散费,但在第120天或之后解雇则必须依法支付;同时,延长试用期超过119天存在法律风险,因为雇佣关系会被直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。由此可见,泰国的试用期实际上只是雇佣关系的初始阶段,雇主在解雇时仍需遵循正常的通知和终止程序,否则极易引发劳动纠纷。
在泰国,当你发现自己面临刑事指控时,无论是收到了传票、逮捕令,还是接到警方要求前去面谈的电话。
我们的律师不会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直接带你进去。我们会遵循一个流程。首先,我们会与负责案件的调查官协调,正是他负责案件的调查,直到发出传票或逮捕令,他最清楚案件的事实细节。
通常,如果律师礼貌地与调查警官沟通,不对他们咄咄逼人或挑衅,有些人一联系调查官就会直接威胁或挑衅,这样是无法获取任何信息的。我们通常会先与调查官讨论,以了解案件的细节,并请求提供可用的信息。大多数调查官会给出一些信息,比如是否有人报案,或案件的证据情况。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为客户做好准备,了解案件情况,并制定合适的应对措施。
此外,我们还会评估案件的结构,比如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,受害者的态度是否强硬、是否有和解的可能,以及案件可能的解决方式。另外,我们还会考虑是否有高层警官对该案件施加压力,评估案件的强弱。律师通过与调查官的交谈收集所有这些信息。一般来说,这种对话是法律人士之间的专业沟通,一般人跟警察对话时,可能得不到那么多细节,甚至听不太懂其中的意思。因此,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与调查官联系,安排会面或电话,以了解案件的初步细节。